隐瞒爱之病频嫖妓还开淫窟 前警员监19月罚2500

前警员隐瞒爱之病频嫖妓还开淫窟,被判监19月罚2500元。(档案示意图)
前警员隐瞒爱之病频嫖妓还开淫窟,被判监19月罚2500元。(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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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感染爱之病的一名前警察竟隐瞒病情,找上妓女一嫖再嫖,还转租公寓当淫窟,被判坐牢19个月及罚款2500元。

被告是一名52岁的男子,他在案发时是一名保安人员,曾经当过警察。他面对11项控状,控方以其中两项触犯妇女宪章的罪名提控,他昨天(26日)认罪后判刑。

由于被告患有爱之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人士的资料,包括被告以及妓女们的身份。

庭上揭露,被告早在2003年就怀疑自己在泰国染上爱之病,直到2008年才确诊。当时,社工通知他与任何人性交之前,必须告知病情并得到同意,包括口交。

但是,他在前年4月电邮卫生部,说自己有爱之病,并且与一名妓女性交时,保险套破了,要卫生部调查并将妓女遣送回国。

卫生部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前年1月在网络上看到该名妓女的广告,在没有告知自己是爱之病患的情况下,在1月及7月之间与她性交四次。

除此之外,他在前年1月14日,帮女朋友在芽笼一带租了公寓,月租1700元。但是,女朋友不久后失去踪影,他因为缺钱想要退租却又支付不起违约金,因此想将单位转租给人。

同年6月,另一名妓女在微信上见到被告的广告,向他询问租房情况。他将公寓的房间租给她后,得知她是一名妓女,同样是隐瞒病情,与她发生两次关系。

调查显示,他在6月22日以及7月11日之间,将公寓前后租给了三名妓女,包括与他发生关系的两名妓女,每日收80元的租金,一共收了2500元。

代表律师指被告并没有从中获利,2500元用来偿还租金和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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