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笼东观音斋创办人取回经营权

萍姐与Jus Delish日前达成私下协议和解。(档案照)
萍姐与Jus Delish日前达成私下协议和解。(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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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观音斋风波告一段落!饮食集团与萍姐的9个月合作经营关系破裂,双方过后更是闹上公堂,互相索赔,案件扰攘两年,如今终于达成私下协议,成功和解。

《新明日报》2017年多次报道,观音斋创办人朱云萍“萍姐”与合作餐饮集团Jus Delish Group合作关系闹僵,之后更是有黑衣人上门,要接管芽笼东的店面。

据《新明日报》记者前年掌握的法庭资料显示,饮食集团Jus Delish Group拥有观音斋一半的股权,而根据买卖协议,“萍姐”受聘为品牌代言人,每月8000元代言费,芽笼东的店面2016年12月28日得到餐饮执照后,就需停止营业。

不过,饮食集团在索赔状中指身为董事及股东之一的“萍姐”毁约,包括为芽笼东店面购入过多未能清除交代的材料、拒绝将该店面及其盈利交还于集团,和利用造假收据向集团索赔。

集团认为,“萍姐”的做法已违反了雇佣合约及股东协议,并针对上述指控现阶段向朱云萍索偿30万6357余元,包括四月和五月的芽笼东店面盈利,其他损失再待评估。此外,集团当时申请禁令,禁止“萍姐”再发表诽谤性言论、进入芽笼东店面及继续经营该店面。

萍姐过后提出反诉,要向集团追讨4月份拖欠至今每月8000元的代言费,以及她为观音斋供应、每包60元的叻沙酱料费用。她也指,集团拖欠供应商和芽笼店面的业主,也没有支付员工的加班费,这些都是她自掏腰包偿还的。

据了解,如今该案件也告一段落。记者向“萍姐”的代表律师杨小姐查询,她表示案件为期10多天的审讯原本定在今年9月开审,但双方在今年7月23日入禀申请“中止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discontinuance)。

两方私下达成协议,决定和解,但和解内容保密。她也说,“萍姐”会继续管理芽笼东的观音斋店面,她也会以“萍姐观音斋”的名称经营。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资料,芽笼东的观音斋为“萍姐”一人独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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