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电梯口垃圾殃及杂货店 52岁男被控

52岁被告清晨时分在勿洛北2道第122座组屋电梯口恶作剧纵火,据现场观察,墙壁上仍能看到烧焦痕迹。(饶进礼摄)
52岁被告清晨时分在勿洛北2道第122座组屋电梯口恶作剧纵火,据现场观察,墙壁上仍能看到烧焦痕迹。(饶进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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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52岁男子不知何故清晨时分点燃居民丢弃在电梯口的垃圾,导致烈火烧坏旁边杂货店的电灯和电眼,造成200元损失。男子在恶作剧纵火的罪名下被控。

警方昨天(9月3日)发文告,指这起恶作剧纵火事件发生在星期一(9月2日)清晨5时32分,地点是在勿洛北2街第122座组屋的一个电梯口。

据了解,事发的地点是在组屋的A号电梯口,记者走访时还能在电梯口的墙壁上看到烧焦的痕迹,一旁的铁制自动心脏除颤器(AED)更因高温而扭曲。

不过由于事发时间太早,大多数居民在受访时都对火患毫不知情,只是早上出门时看到几名警员留在现场进行调查。

事发电梯口旁的一间杂货店却受到火势波及,杂货店老板刘先生(58岁)说,当时他不在场,是店员开店的时候看到警员在场。

他说:“警员说那边发生火患,要我们查看有没有受影响。结果发现店外的其中一个电灯,一台闭路电视,和用来遮盖货物的帆布的固定绳被烧毁。”

刘先生表示,火患一共造成他200元左左右的损失,所幸有熟人帮忙进行修复,损失才没有那么高。

涉嫌纵火的阿兹(Aziz Bin Sam, 52岁)今早在国家法院面对一项恶作剧纵火的控状,指他在事发时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丢弃的杂物。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被告今早被控后,法官下令将他还押心理卫生学院接受精神评估,案展至本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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