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两佣刑期分开执行 恐怖夫妇监73月和49月

恐怖夫妻郑伟杰及谢韵玲,将为虐待两名女佣付出相应的代价。(档案照)
恐怖夫妻郑伟杰及谢韵玲,将为虐待两名女佣付出相应的代价。(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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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经理夫妇用尽“奇招”虐待两女佣不认罪,先后被判罪成入狱,两人希望刑罚同时执行,但法官认为刑罚必须分开进行才能反映罪责,结果夫妇俩最终必须分别坐牢73个月和49个月。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这对恐怖夫妻是郑伟杰(39岁)和谢韵玲(41岁),他们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在义顺6道的住家,虐待印度尼西亚女佣菲蒂雅(33岁)和缅甸女佣苗苗丹(26岁)。

他们除了出手殴打,还用各种手段虐待她们,包括惩罚女佣做伏地挺身、吃自己的呕吐物,以及向神像膜拜100次等等。

两人被捕后都不认罪,针对第一名女佣的案件,两人经过审讯被判罪成后,控方提出了上诉,去年3月将郑伟杰的刑罚从坐牢28个月增至43个月,而谢韵玲的刑罚维持在坐牢2个月。

当时,两人并没有马上入狱,辩方律师申请让两人等到另一起虐佣案的审讯结果出炉后才开始服刑。

至于两人虐待第二名女佣的案件,两人同样不认罪,在今年3月被判罪成。控方上诉后,郑伟杰的刑罚从坐牢24个月增加至30个月,而谢韵玲的刑罚维持在坐牢47个月以及罚款4000元。

两人接着在今年3月开始服刑,但为了决定两起案件的刑罚是否同时执行,他们昨天再次回到高庭,由审理虐待第一名女佣案件上诉的大法官梅达顺、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高庭法官施奇恩所组成的高庭三司做出裁决。

改变谁先出狱结局

高庭三司裁定,两起案件的刑罚必须分开进行。法官施奇恩表示,两起案件的受害者都不同,而且个别案件的刑罚正确反映了两人的罪行,若刑罚同时进行,他们将会避开为其中一项罪行付出代价。

郑伟杰最终的刑罚因此是坐牢73个月,而谢韵玲的刑罚是坐牢49个月以及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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