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集团两前员工被控受贿

陈宝玲(左)被控后表示愿意认罪,林昆泉(右)则面对22项控状,案件于11月份过堂。(海峡时报)
陈宝玲(左)被控后表示愿意认罪,林昆泉(右)则面对22项控状,案件于11月份过堂。(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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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翔集团前助理经理和前技术主管涉受贿,今天(25日)被控上法庭。

新翔集团的前助理经理陈宝玲(37岁)和前技术主管林昆泉(58岁)分别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林昆泉面对21项接受贿赂的控状,指他在2012年至2016年,从承包商身上获得19万6825元的贿金。

这些钱是承包商为了感谢林昆泉协助他们进行投标、邀请他们参与投标,或是为了成功标下工程而给予的贿金。

此外,林昆泉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转移2万元给前助理经理陈宝玲。

同时,陈宝玲也因协助AT Services获得新翔集团的工程,在2017年收下3000元红包。另外,她也在得知2万元出自林昆泉的贿金时,收下这笔钱。

贪污调查局文告指出,有关当局严厉看待贿赂行为,一旦罪成,可面对高达10万元的罚款,或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林昆泉的案件将在11月6日过堂,陈宝玲则有意在10月8日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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