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因拖欠房贷,高档公寓单位遭银行充公,名表行欧佳时创办人曾秀丽却私下以近380万元欲出售单位,结果导致准买家和官方受托人争分一杯羹,再掀官司。
根据判词,74岁的曾秀丽和女儿在岌巴湾景(Keppel Bay View)拥有一间高档公寓单位,但他们因为拖欠房贷,导致单位于去年5月被银行充公,接着在今年5月以385万元出售,付完房贷后,仅剩42万0943余元。
不过,银行在将房子出售前,两人却在去年9月私下发出选购权书(Option-To-Purchase),准备以375万5000元卖给两名买家,而准买家在隔月申请买卖禁令。
岂料,完成交易前,曾秀丽却被告破产,准买家空欢喜一场,于是起诉母女倆,并在今年3月取得裁决,可索回21万2163元的定金、违反选购权书的赔偿等费用。
但是,曾秀丽在两个月后被正式宣告破产的身份却又让这起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她的资产需交由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来打理。
涉事方均同意母女两可各分得21万0471余元,女儿的所得需偿还给准买家,不过基于曾秀丽的破产身份,法官需定夺她从银行所得的到底属于哪一方。
官方受托人认为,这笔钱应该归纳为破产后的资产,并交由他分配给曾秀丽所有的债主,但另一方面,准买家的律师以地契法令(Land Titles Act)和案例指出,他们有获得这笔钱的权益,理应优先于其他债主,获得赔偿。
准买家除了要索回21万2163元,也因为单位事后增值而要求额外的9万5000元赔偿,不过法官表示,他们既然已经获得违反选购权书的赔偿,就不再是屋主,也没资格获得这笔额外赔偿。
法官最终裁定,曾秀丽的所得应交由官方受托人处理,而准买家已成功从曾秀丽女儿索回21万0471余元,剩下的1692余元需出示证据,向官方受托人索讨。
判词显示,由于曾秀丽拖欠14万1946余元的税务,税务局原本表示应该从银行方获得这笔钱,不过当局之后选择让官方受托人安排债务分配,并随后上呈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