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首名新加坡人被治罪

转帐近1150元资助恐怖主义活动,35岁男子被判30个月监禁,成为第一名因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而被治罪的新加坡人。(档案照)
转帐近1150元资助恐怖主义活动,35岁男子被判30个月监禁,成为第一名因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而被治罪的新加坡人。(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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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转帐近1150元资助恐怖主义活动,35岁男子被判30个月监禁,成为第一名因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而被治罪的新加坡人。

被告艾哈迈德(Ahmed Hussein Abdul Kadir)承认两项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控状,他在10月17日被判30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3年开始,在网上看到牙买加的激进传教士谢赫·阿卜杜拉·费萨尔(Sheikh Abdullah al-Faisal)所拍摄的视频,得知他宣扬“圣战”(Jihad),也支持伊斯兰国组织(ISIS)通过暴力建立和捍卫其所宣称的‘哈里发国’(caliphate)。

被告随后通过面簿、电邮和Whatsapp等社交媒体联系上谢赫·阿卜杜拉·费萨尔,进而同意资助他进行恐怖主义活动。

他接着分别在2016年7月29日及9月3日,转帐1059新元和62美元(约86新元)资金给谢赫·阿卜杜拉·费萨尔的钱骡和妻子,他事后试图删除电邮和两人的对话,避免被追查。

不过,他的行径最终被揭发,于2018年7月在内安法令下被捕,被拘留至今。

除了被告,另一名新加坡男子伊姆兰·卡欣(Imran Kassim,35岁)在今年4月,也涉嫌资助伊国组织的恐怖主义宣传而被控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目前案件正在审讯当中。

2016年,六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因资助恐怖活动,被判监两年至五年不等,成为首批在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下被控和定罪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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