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交局展开两天执法行动,两名个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简称PMD)使用者因违例在公路上骑驶而遭取缔。
陆路交通管理局昨天(10月19日)发面簿贴文说,陆交局人员在星期三(16日)和四傍晚,于巴西立、新民通道、新民巷、汤申路上段和玛丽蒙路展开执法行动。两人因为把个人代步工具骑上公路而遭取缔,他们的车也当场被充公。
另外,执法人员也扣押了一辆重达36.66公斤的个人代步工具。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个人代步工具与电动脚踏车的重量都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陆交局在上述两天的行动中,共取缔13起违例行为,部分违例者是因为没有注册个人代步工具而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