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危险驾驶者将受更严厉处罚

明年11月起,驾车人士若危险地驾驶车辆,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档案照片)
明年11月起,驾车人士若危险地驾驶车辆,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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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根据修正后的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自今年11月起,驾车人士若危险地驾驶车辆,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根据国会在7月通过的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判决的长度将取决于不负责任的驾车人士造成的伤害有多大。造成死亡最为严重,其次为严重伤害、伤害及威胁生命。

譬如,重犯者若危险驾驶并造成他人死亡,将面临最长15年监禁。而目前针对同一罪行重犯者的处罚为最长五年监禁。

此外,首犯者或重犯者的驾驶资格也可能立即被吊销,车辆也可能被没收,并被禁驾十年。

根据修正后的公路交通法令,不负责任驾驶罪行将被细分为两种:一、鲁莽或危险驾驶,即驾车人士已知自己的状态不适合驾驶,但仍选择驾驶;二、粗心驾驶,即在未经合理考量的情况下驾驶、未小心谨慎驾驶。

若驾车人士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犯下上述任意一种不负责任驾驶罪行,还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而酒后驾车、逆向行驶、高速变道、在无优先权(right of way)的情况下高速开过人行横道等极度糟糕的驾驶行为,将面临更长监禁及更高罚款。

内政部昨天(10月25日)发文告说,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的处罚措施,则将在明年下半年生效,届时当局会公布更多详情。

它指出,通过上述举措,不负责任的驾车人士将更及时地、更长时间地被强制远离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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