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公寓单位外的一个鞋柜引来住户与管理委员会对簿公堂。管委会指住户违反公寓条规,向法庭申请庭令指示住户移走鞋柜,但反被法官批评做法不合理,驳回管委会的申请。


据《海峡时报》报道,位于西海岸公园一带的The Infiniti公寓管理委员会入禀国家高法院,指公寓住户陈查尔斯(Charles Tay)在单位外摆放鞋柜,违反公寓附则(by-law)。


按照公寓附则,公寓住户不准在公共空间与楼梯口摆放、储存或弃置任何私人物件,不论物件体积的大小,或是否有阻碍人们走动。


管委会称,该住户的鞋柜长1.06米、宽0.36米,摆放在单位大门旁边,影响了公共走道可行动的空间。管委会尝试叫住户移走鞋柜,但住户不肯。


住户通过代表律师驳斥,按照民防部队条例,高楼走道必须有至少1.2米的空间宽度;即使住户摆放了鞋柜,该公寓走廊宽度仍不少于1.44米,没有违反当局条例。


国家法院法官本月初发表裁决,驳回管委会的申请。他在判词中指出,住户在单位外摆放鞋柜确实是违反了公寓附则,但要求法官发布庭令的做法是“小题大作”,因为鞋柜没有阻碍人们在走廊行动,或侵犯任何人的权益。


法官说:“既然鞋柜没有构成任何伤害,把它移走也不为任何人带来好处。”


法官也认为,公寓所设定的不准摆放物件附则,其范围太广,连摆放一个花盆和一双鞋子也等于违规。在法官看来,管委会的行为“不合理”和“具争议性”。管委会准备对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 


尽管多个公寓住户都在单位外摆放私人物件,管委会却只挑一名住户“下手”,法官认为,这种“杀一儆百”的做法不公平。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呈堂照片显示,公寓内有多个单位外头,都摆放了屋主们的私人物件,他们这么做也违反了公寓附则。


当被质疑为何只针对一个住户“下手”时,管委会的回应是,那是因为该住户的鞋柜体积最大,而且是最新摆放出来的物件。只要成功取得庭令,管委会接下来将对其他住户采取行动。


但法官认为,既然鞋柜是最新的“违例”物件,那就更没理由只针对这个鞋柜,因为比起其他单位外的物件,此鞋柜违例的时间最短。而且,鞋柜看上去也不像是众多违例物件中体积最大的。


在法官看来,管委会是想借对付一个住户来杀一儆百,同时避免惹怒其他住户,但这么做不公平,法庭不能批准这样的申请。


住户陈查尔斯告诉《海峡时报》,他与家人向来很感激管委会悉心打理公寓设施,所以他们是在无奈的情况下,与管委会对簿公堂。(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