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遭“虐死” 主人逃过监禁

法官认为杨伟顺罪不至于坐牢,判他接受日间报到令以及完成社区服务。(档案照)
法官认为杨伟顺罪不至于坐牢,判他接受日间报到令以及完成社区服务。(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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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拍晕、砸头、泡冷水、冲冷水,小狗遭主人一连串“酷刑”后,最终遭弃尸河中。狗主人面对虐待动物的罪名,昨天被判接受日间报到令六个月,以及社区服务150小时,逃过牢狱之灾。

法官下判时表示,他相信被告只是为了唤醒小狗,一时不知所措才会做出一系列“不妥当”的举止,而不是无端的暴力行为,因此不至于需要坐牢。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仅活了73天的小狗,是一只贵宾犬,被告杨伟顺(47岁)是在去年2月6日犯案,他在案发前一周通过网络购买它,并帮它取名为“To-Bi”。

被告将To-Bi害死后,把它装进水桶内,偷偷带走丢弃在立达道(Delta Avenue)旁的河流内。

被告的父母发现To-Bi不见后,觉得事有蹊跷,立刻报警。

被告日前承认一项虐待动物的罪名,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后,案件展期至昨天(10月29日)下判。

根据案情,To-Bi到被告家一周后,在玩闹时,不小心沾到了粪便,但不肯配合被告帮它冲洗,被告因此连“拍”它三下。不料,小狗狠狠咬被告一口后,就昏厥不起。

被告声称,他想要唤醒To-Bi,因此将它的头砸在浴缸上,然后还用冷水泡它、冲它,但它始终不醒。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为惨无人道,小狗被拍晕后,被告不带它去看兽医,反而用更残忍的手法虐待小狗,认为他必须坐牢至少两周。

律师说,被告只是因为小狗“一拍不起”而不知所措,单纯只想要唤醒小狗,希望法官只判他罚款,或者接受日间报到令就好。

法官最终下令被告接受六个月的日间报到令,并且必须在一年内完成150小时的社区服务,而且不得在一年之内再养任何宠物。(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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