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公司与八邑会馆纷争将开庭审理

潮州八邑会馆和义安公司自1963年便同在潮州大厦内运作,如今却因为义安公司要重新发展这栋建筑,又无法与八邑会馆就搬迁条件达致协议而对簿公堂。(档案照片)
潮州八邑会馆和义安公司自1963年便同在潮州大厦内运作,如今却因为义安公司要重新发展这栋建筑,又无法与八邑会馆就搬迁条件达致协议而对簿公堂。(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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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义安公司与潮州八邑会馆的两派“家己人”恩怨,将开庭审理,这意味着双方将可传召证人上庭,他们的跨世纪瓜葛和纠纷,预料也会公诸于世。

高庭法官翁安得烈今早发表判词,同意八邑会馆的要求,把原诉传票改成传讯令状(writ),即开庭审理,以厘清两派潮人超过半个世纪的瓜葛。

由义安公司发起的撤离潮州大厦诉讼,是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法律途径进行,按照法庭条例,案件应在内堂审理。一般上,原诉传票用于案情较简单的官司,即诉辩双方对案件中的基本事实没有分歧,无须传召证人供证。

法官批准把案件改成传讯令状,意味着诉辩双方可传召证人上庭供证,并让证人接受对方律师盘问,再由法官定夺谁的证词可信。

翁安得烈法官在今早发出的判词指出,义安公司声称开庭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八邑会馆提呈的文件中,涉及的人物已作古,八邑会馆也无法传召任何证人,但是否能传召证人并不是决定性因素,而是视案件整体情况而定。

“目前的纠纷横跨将近100年,在目前阶段,我不会预先判定若一旦上庭,八邑会馆是否能提供(口头或文档)证据。”

之前八邑会馆也认为,通过传讯令状,能在一系列文件披露和盘问中将审讯聚焦在义安公司的核心诉求,义安公司则认为八邑会馆是在试图“钓取资料”(fishing expedition),任何文件披露也能通过原诉传票的形式进行。

针对这点,法官认为八邑会馆不是在钓取资料,“当然,有明文规定诉辩双方不允许通过钓取资料来找出自己有利的证据,但八邑会馆不像是在这么做。他们提供的两个文件反而看起来像是能对这起案件提供更多内情。”

■案件背景:

这起备受华社瞩目的官司因位于登路的潮州大厦而起。义安公司耗资4000万元要重新发展潮州大厦,要求潮州八邑会馆搬离,双方却对搬迁条件谈不拢,进而引发两派潮人对簿公堂。

双方一共发起三项诉讼,首先是义安公司向高庭申请紧急庭令,要求八邑会馆搬离潮州大厦和归还会所;第二项是八邑会馆申请让原定内堂审理的撤离潮州大厦诉讼,改成开庭审理。第三项则是八邑会馆针对慈善总监去年11月18日发出,有关修订大厦部分土地用途的庭令提出上诉。

义安公司与新加坡潮州八邑会馆都各请了高级律师上阵,代表义安公司的是高级律师文达星,潮州八邑会馆则是由高级律师陈志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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