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因感情纠纷,私会党青年带刀和胡椒喷雾,与前女朋友新欢“谈判”,在乘坐私召车时,向友人扬言要砍人,被司机揭发报警。
被告是19岁的陈杰何(译音),他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军火与爆炸物法令、社团法令和刑事法典144节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去年8月17日,因分手问题和前女友发生争执。被告决定在当晚8时45分,与前女朋友的新男朋友相约在兀兰环路一带,解决感情纠纷。
在出发前,被告把早前从网购平台买的胡椒喷雾携带在身上,再到美芝路一带的巴刹以80元购买了一把刀。刀身共12公分长,刀柄则是5.5公分。
被告当时发现刀身没有附带刀鞘,所以也买了一些胶带,用找到的纸皮自制一个刀鞘。
他在旧机场路吃完晚餐后,订了私召车前往相约地点。
车程中,被告致电给朋友说自己带了刀,要找人麻烦。司机听到了被告的对话,在他下车后,通报警方。
警员最终找到被告,将他逮捕归案。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5年尾到2018年8月17日,是私会党成员,在其中担任“打手”(figh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