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无加班费 新捷运与车长同意尝试调解

工业仲裁庭上个月作出裁决,指新捷运车长的超时工作和休息日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与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签署的集体协议。(档案照)
工业仲裁庭上个月作出裁决,指新捷运车长的超时工作和休息日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与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签署的集体协议。(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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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捷运与其不满超时工作却未收到相应加班费的五名巴士车长同意尝试调解,调解会议定在明年2月。

Carson Law Chambers律师楼今早(12月20日)在面簿页面上透露,新捷运与车长们已同意尝试调解,双方将在明年2月会面,确切日期有待公布。

根据早前报道,有五名巴士车长不满超时工作却未收到相应加班费,入禀国家法院推事庭。

这五名车长指新捷运未根据人力部规定支付他们加班费,而他们所记录的工时也与薪水单不吻合。

代表车长们的是Carson Law Chambers律师楼的拉维律师,他在9月23日通过国家法院正式向新捷运发出传票令状,要向新捷运追讨损失。

由于这个纠纷所引发的问题也影响到新捷运和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签署的集体协定,因此为符合法律和所有车长的权益,以及秉持法规维持与NTWU的良好关系,新捷运决定申请由工业仲裁庭处理。

工业仲裁庭上个月作出裁决,指新捷运车长的超时工作和休息日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与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签署的集体协议。

陈成安法官在做出裁决时还表示,新捷运给予车长的待遇比雇佣法令所规定的来得更优渥。

例如,根据新捷运提呈的雇佣合约,扣除吃饭和休息时间,车长实际上每周只需工作43.5小时,比雇佣法令下的44小时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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