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裙底判缓监 不出三周又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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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缓监期间偷拍19个裙底视频,22岁前国民服役人员要求再被判缓刑监视,并为保住银行工作,愿以更多的社区服务取代追踪器,但控方训斥被告不足三周就重犯,明显毫无悔意,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6周。

被告林佳俊(译音,22岁)案发时是国民服役人员,他共面对19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控方以其中六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今早(1月6日)被判刑,他不满刑罚提出上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1月29日下午2时15分,地点是唐城坊的大创(Daiso)百货内。

案情显示,被告当时趁一名女子在选购物品时,蹲下身子用手机偷拍女子裙底,他可疑行径被一名在场的男子发现,警方随后在被告手机内搜出19个偷拍视频,这些视频都是在两个小时内拍下。

庭上揭露,被告同年11月8日也曾因偷拍11个裙底视频,被判缓刑监视21个月,岂料被判刑后的三周,他却不知悔改,在缓刑期间再次犯案。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在去年2月至9月间已完成心理治疗课程和1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足见他有悔过之意,且第二次的缓刑监视报告也显示,被告有改造可能,恳请法官再判他缓刑监视。

律师指,被告也承诺会将行踪报备给缓刑监视官,且他在工作之余也会继续接受心理治疗,因而“没有空”重犯,他也担心若戴着追踪器会丢了银行的工作,恳请法官让他以更多的社区服务取代追踪器。

控方训斥,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将面对第二次刑罚,所以才会在被判刑前“乖乖”完成辅导和社区服务,但不足以显示他已悔过。

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立场,判他坐牢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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