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醉酒女乘客 Grab司机上诉不成加三鞭

被告经上诉后,除了原本被判坐牢15个月外,还被判鞭打3下。(档案示意照)
被告经上诉后,除了原本被判坐牢15个月外,还被判鞭打3下。(档案示意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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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GrabHitch司机趁女郎醉倒车内,对女郎袭胸袭臀又摸腰,还用下体扫弄她的脸颊,非礼长达58分钟,被判坐牢15个月,司机对判决不满上诉高庭,法官指女郎乘搭公共交通应受到保护,除了维持原判,还判司机鞭打3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7月13日凌晨2时许,地点是淡滨尼一带的停车场。

被告弗兹(30岁)面对一项严重非礼罪名的控状,他不认罪,案经12天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5个月。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女郎的姓名等资料。

据控方结案陈词显示,受害女郎在事发前一晚和朋友到酒吧参加“淑女之夜”喝了两杯蔓越莓伏特加,再到克拉码头一家夜店但没喝酒,凌晨2时电召GrabHitch回家。

女郎在后座头靠车窗睡着,感觉到有人摸她的身体,挤压她的乳房还轻拍她的腰、臀及腿,也感觉到有“异物”扫过她的脸颊,后来才意识到被告趁她睡熟时亲吻她额头,还用下体扫弄她的脸颊,猛然惊醒逃下车。控辩双方不满判决,到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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