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 男子被捕

21岁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被警方逮捕,明天面控。(示意图)
21岁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被警方逮捕,明天面控。(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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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一名21岁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被警方逮捕,明天面控。

警方今天(2月5日)发文告说,今年1月1日零时15分左右,公共交通保安指挥处(Public Transport Security Command)的执法人员在政府大厦地铁站附近的桥北路,对两名男子进行安检。

其中一名男子试图逃跑但未得逞,结果遭拘留。过后,执法人员发现他身上携带一把刀,将他逮捕。

男子明天将被控上法庭。

根据法令,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长三年和鞭刑至少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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