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重伤后扔垃圾桶 青年入狱12月又1周

被告与同谋暴打受害人后把他“扔”入垃圾桶内。(示意图)
被告与同谋暴打受害人后把他“扔”入垃圾桶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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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为朋友出气,对人拳打脚踢,导致对方头伤与骨折,之后还把人“扔”进垃圾桶。

被告吉纳斯瓦冉(28岁),案发时无业,面对严重蓄意伤人、蓄意伤人、隐藏贼赃、刑事恐吓、抵触杂项(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令与偷窃九项罪名。他的同谋是24岁的哈拉维,案件将另外处理。

根据法庭资料,哈拉维的案件原本在本月3日过堂,但由于他在去年6月29日发生意外,蒙受严重头部伤势,有内出血与骨折,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他是否能出庭。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22岁的男子菲利。去年6月10日傍晚5时30分左右,哈拉维与受害人及几名朋友在宏茂桥10道第469座组屋楼下饮酒,哈拉维不满受害人说话嚣张,致电被告下来帮忙。

被告抵达后,哈拉维说他和受害人间有摩擦,想揍对方,并开始挑衅对方,之后与被告一起对他拳打脚踢。哈拉维捉住受害人脸部朝桌上摔,受害人欲逃跑时,被告还硬抓着他的脖子,强行要他坐下。当受害人尝试起身,被告朝他胸膛猛踢,导致他跌在地上。

被告与哈拉维之后把受害人扔进附近的垃圾桶后逃走。受害人随后送院,根据医疗报告,他蒙受轻微头部伤势与鼻梁骨折,住院三天。

除此之外,被告也涉及其他罪行。控方表示,被告有几个偷窃与一个破门行窃的案底,在攻击菲利的手法残暴,事后还逃走。

法官马文德说,被告将受害人扔入垃圾桶,显现对他的不屑,还在公共场所出手凶残,判他入狱12个月又1周。

被告通过视像系统求情说,他受朋友怂恿犯罪,思想不端正,也不负责任,但现在已知错,并想改过自新。

另外,被告未婚妻目前怀孕,也将在6月产子,他希望陪伴在妻子身边和她待产,恳请法官给予最低的刑罚。

他在还押的三个月中也学到了教训,誓言不会再犯错,对于之前所犯的罪也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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