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管理水箱安全的业主或面对更高刑罚

业主管理的水箱若出现安全疏失,例如没有锁好通往水箱的门等,目前在公用事业(水供)管制条例下已属违例行为。(档案照片)
业主管理的水箱若出现安全疏失,例如没有锁好通往水箱的门等,目前在公用事业(水供)管制条例下已属违例行为。(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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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为进一步确保水箱及饮用水的安全,疏于管理水箱安全的建筑业主日后或面对更高刑罚。

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今天在国会为公用事业(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业主管理的水箱若出现安全疏失,例如没有锁好通往水箱的门等,目前在公用事业(水供)管制条例下已属违例行为。

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违例者也会面对不超过3000元的销案罚款额。

公用事业(修正)法案一旦通过,疏于管理水箱安全的建筑业主的罚款将提高至最高5万元,或坐牢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销案罚款额也将调高至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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