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亚细安、日本、瑞士和英国 工作准证持有者入境前须获人力部批准

所有本地工作准证持有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如果过去14天到过亚细安国家、日本、瑞士和英国,在入境或回返我国前,须获得人力部批准。(档案照片)
所有本地工作准证持有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如果过去14天到过亚细安国家、日本、瑞士和英国,在入境或回返我国前,须获得人力部批准。(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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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从明天(3月16日)晚上11时59分起,所有本地工作准证持有者以及他们的家属,无论属于什么国籍,如果过去14天到过亚细安国家、日本、瑞士和英国,在入境或回返我国前,须获得人力部批准。

人力部今天发布文告宣布上述措施。

文告指出,所有目前在国外的本地工作准证持有者,以及工作准证已获原则上批准的人士,必须遵守上述新规定。

上述工作准证持有者入境新加坡后,会接获14天居家通知。

雇主在申请工作准证持有者入境新加坡前,必须向人力部申明,已经为这些外籍员工安排适当的住处,让他们履行居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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