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准证持有者入境前须获得申请

长期准证持有者在入境我国前,须先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教育部批准才可动身。(档案照片)
长期准证持有者在入境我国前,须先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教育部批准才可动身。(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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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长期准证持有者在入境我国前,须先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教育部批准才可动身。

移民局与教育部今早联合发出文告表示,从明天(29日)23时59分起,那些目前不在我国的现有长期准证持有者,包括持有长期探访证(LTVP)、以及长期探访签证原则上已获批准(IPA)但尚未入境的人士,都须在动身前先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相关人士可将电邮发至ICA_nCoV_request@ica.gov.sg提出申请。

另外,学生证(STP)持有者以及学生证原则上已获批准人士,如果他们计划进入或返回新加坡,须在动身前先获得教育部的批准。教育部将以学生在本地的学习课程为考虑标准,优先批准那些在本地公立学院或高等学府就读的学生。

学生可向他们各自的教育机构提交申请,学校将会帮他们将申请转给教育部。

当局表示,对长期准证的入境审批有助于各机构管理进入新加坡的准证持有者。这些获批入境者,也须遵守14天居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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