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女佣自淋热水 女雇主判囚36月上诉遭驳回

谢丽丝和丈夫林俊龙。 (档案照)
谢丽丝和丈夫林俊龙。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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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美容院老板娘“没动手”虐佣,要女佣在肩上自淋热水,被判坐牢36个月。她今早到高庭针对自己没动手是否能面对蓄意伤人罪状,提出上诉申请,但最后遭三司驳回。

涉虐佣的是美容院老板林俊龙(45岁)及老板娘谢丽丝(40岁),受害者是20来岁的缅甸籍女佣漂漂玛。

据控状,案件发生在2016年8月至10月13日之间,地点是榜鹅径某组屋单位内。

谢丽丝面对五项蓄意伤人和一项使用有毒物质伤害他人的控状,林俊龙则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两人皆不认罪。

案件经审讯后,谢丽丝判坐牢36个月并赔偿女佣1万1800元,林俊龙则被判坐牢6周并赔偿女佣500元。

谢丽丝后来到高庭上诉,上诉法官当时指出,女佣自淋热水行为不是罪,因此修改控状,从谢丽丝“教唆”女佣自残,改成谢丽丝“指示”女佣自残,刑罚则维持不变。

不过谢丽丝还是对判决不满,今早以公众利益为由,到三司庭提出上诉申请。

律师通过视讯表示,谢丽丝没动手打女佣,却当成是蓄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人,做法是否正确?

三司在作出裁决时说,谢丽丝最终目的是要让女佣受皮肉之苦,她虽然没动手,但也达到最终的结果。法律对“因果关系”(causation)定义广泛,包含了被告罪行,最后驳回了上诉申请。

谢丽丝表示需要时间解决美容院事宜,获准一个月后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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