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举行大选 纳入临时条文选举法案将提呈国会

我国2015年大选其中一个投票站。(档案照)
我国2015年大选其中一个投票站。(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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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选举局正在为疫情期间举办大选做准备。国会下周复会,选举法案将纳入必要的立法条文,以确保能在明年4月14日或之前安全地举行大选。

选举局在回应媒体询问时透露,这项选举(冠状病毒疾病特别安排)法案(Parliamentary Elections(COVID-19 Special Arrangements)Bill)将涵盖所有必要的立法条文,以允许该局为下届选举制定临时措施,以保障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官员的安全。

本届政府任期至明年1月14日,下届大选最迟须在4月1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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