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代人转账 11女子被调查

未经许可经营代付款生意属违法。(档案照)
未经许可经营代付款生意属违法。(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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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上网打广告,无照代付款,11名女子被警方调查。

11名年龄介乎18至36岁的女子,未经许可从事付款服务生意,甚至打广告宣传服务,遭警方调查。

根据警方文告,其中有八名接受调查的女子年龄是20至36岁,她们涉嫌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付款服务生意。涉事者会用自己的银行户头,为他人转账,并从中抽取佣金。另外三名18至19岁的女子则因为在社交媒体宣传,称可提供银行转账、PayNow和PayLah等电子转账服务,被警方调查。

根据支付服务法令(The Payment Services Act),若非被豁免,任何人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经营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务生意都属违法。该法令也禁止任何人为类似的无执照服务宣传。

违规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12万5000元,或监禁长达三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提醒寻找工作的公众,避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为其进行转账。为了避免洗黑钱,公众应拒绝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进行转账,也不应该为他人进行转账。

根据警方的资料,有不法之徒在网上刊登招聘广告,请在家办公的个人助理,工作包括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客户的转账,再把钱提出。扣除10%作为佣金后,把余下的金额转到指定的户头或公司。

招聘广告还要求有意参与者提供全名、身份证和护照印本、地址、电话等,还要求买一张新电话卡,甚至要申请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护照号自拍。

不法之徒还承诺工作简单,月薪2000元,外加每天30至50元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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