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醉男信用卡盗刷 男子监12个月

被告两天内11次盗刷受害人的信用卡。(示意图)
被告两天内11次盗刷受害人的信用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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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偷走电单车与头盔,几天后又偷走一名烂醉男信用卡,两天内盗刷5085元,被收银员发现种族与卡上名字不符而被逮捕。

被告是30岁的莫哈默·赛福,他面对偷窃、无照与无保险下驾驶,盗用信用卡与非诚实接收贼赃等17项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11月21日陪朋友在巴耶利峇广场的停车场寻找停放的电单车时,无意中发现一辆电单车的钥匙还挂在钥匙孔内。他萌生贪念,擅自把价值2548元的电单车骑走。由于他没有头盔,在偷走电单车前还顺手偷走另一辆电单车上的近20元头盔。

在去年12月1日凌晨1时左右,32岁受害人喝得烂醉,离开酒吧在路边拦德士时,在一个大楼的入口处睡着。不久后,被告与28岁女友人看见受害人睡到没反应,两人从受害人身上偷走价值2401元的物品,包括1200元的手机、400元的名牌钱包与数个信用卡等。

被告在去年12月1日与2日,两天内11次盗刷受害人的信用卡,花掉5085元购买四支手表、苹果膝上电脑与三星手机,也用以自己的私人开销如购买香烟与乘搭德士等。他在购买手机后,收银员发现被告虽是马来人,但信用卡是华人的名字,因此立刻报警。

控方表示,被告直接从喝醉的受害人身上偷走物品,也从他的手腕解下手表,犹如抢劫。被告亲笔书写求情信,通过视频通话念出,表示他承诺不再犯错,自己目前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需照顾年迈父母。法官判被告入狱12个月,罚款800元,不能考取或持有任何驾驶执照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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