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疑似为逃鞭刑而以各种伎俩拖延审讯的强奸案“大便”被告,今早(4月27日)上诉时重施故伎,称因冠病疫情连累他找不到律师,“我不是谋杀犯,不能就这样子坐牢”,结果被上诉庭三司严厉斥责,终究逃不过坐牢32年和被鞭24下的下场。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当兼职送餐员的依沙姆(49岁)被控八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罪行。他在高庭受审后,今年2月被治罪。由于他到今年6月12日才满50岁,因此除了监禁,也得接受鞭刑。
无论在案件开审前或审讯过程中,被告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他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为是在装疯卖傻。控方质疑被告故意拖延审讯,为等到自己满50岁后才被治罪,如此就可逃过鞭刑。
今早,还押于监狱的被告通过视讯聆讯的形式,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他告诉三司,因冠病疫情的关系,家人无法找到律师代表他,阻断措施期间也难以到监狱探访他。
被告希望能将上诉聆讯展期,好让他有时间找律师。他说:“我不是杀人犯……不能这样子(没有律师)就坐牢。”
但三司考虑后指出,被告是又一次企图拖延法庭聆讯。尽管他之前有充分时间找代表律师,但却没有这么做,到了“最后一分钟”才来提出寻找律师的要求,显然是重施故伎。
三司也认为,高庭法官之前的裁决无误,为此驳回被告的上诉,他必须坐牢32年和鞭打24下。被告闻判后没有出声,视讯聆讯也随即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