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的网络竞选广告 须在广告中列明出资者

选举局6月8日宣布一系列有关网络竞选广告的新措施,将从即日起生效。(饶进礼摄)
选举局6月8日宣布一系列有关网络竞选广告的新措施,将从即日起生效。(饶进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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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为增加竞选透明度,各政党在大选期间投放网络广告,只要是付费的,就必须在广告中列明出资者。

选举局今天(6月8日)通过视讯举行技术说明会,宣布一系列有关网络竞选广告的新措施,将从即日起生效。

新措施包括,付费的网络竞选广告必须附带更详细信息,如广告是由候选人、政党或授权的第三方付费的,并在广告中加入“sponsored by”(由XX赞助)或“paid for by”(由XX付费)的字眼。

目前的条例已规定候选人须在竞选活动开始后的12小时内,向选举官提交网络声明,说明他们在投放网络竞选广告的所有平台,无论付费与否。

今后,他们必须额外声明,投放的网络竞选广告是否是付费的、广告发布者和出资者的身份,以及付费广告的发布时长等。  

大选后须填报的选举开销表格也已更新,要求候选人清楚说明他们为付费的网络竞选广告,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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