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搬家还去银行 客工罚2000元

刘杜峰居家隔离期间两次外出。(档案照)
刘杜峰居家隔离期间两次外出。(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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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客工居家隔离期间2次出门搬家,还去银行,今早(6月11日)被罚2000元。

被告刘杜峰(50岁)面对两项抵触传染病法令的控状,控方针对其中一项提控,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被告接获2月12日至2月24日之间的隔离令,他原本该留在仁定路45号的住所隔离,但是他却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晚7时搬到仁定路14号。被告还在2月21日早10时30分至正午12时,到麦波申路一带找寻银行。 

根据案情,被告持工作准证,在本地当建筑工人。被告称当时去银行,是因几天前分别收到1000新元和900马币的提款信息提醒,但并不是被告操作,致电银行也听不懂对方的解释,才亲自步行去银行询问,不过他并不知银行已经搬离。

控方指出,被告离开住所近1个半小时,即使有戴口罩,也不能保证没跟他人有接触,提议判处2500元罚款。

被告指搬离住所是雇主指示的,一度称这项控状对他不公平,拒绝认罪,还称“没意思”。

控方表示,如果不承认这项控状,或将加重刑罚,被告再三考虑后决定认罪。

被告求情时表示,他上有老下有小,没赚到什么钱,控方要求的罚款额近乎是全家大半年的开销,他的错误也没对国家造成伤害,恳求轻判。

法官最终判被告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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