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盗客资料充值易通卡 女收银员监八个月

被告盗用银行卡资料,为易通卡充值,套现4万余元。(示意图)
被告盗用银行卡资料,为易通卡充值,套现4万余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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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称为了逃离没有温暖的家,收银员盗用银行卡资料,5个月内为易通卡充值千次,从中获利4万1330元,与女友在外租房。

被告邱彩英(30岁)共抵触35项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指她在前年8月至12月,使用前囚犯资料申请手机充值账号,再盗用超市顾客的信用卡资料,为易通卡充值,套现后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控方以11项控状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前年1月至8月,于兀兰一间超市当收银员,同年4月,她也在史拉兰公园中途之家担任运营执行员。

自7月起,被告在超市工作时,趁顾客来结账时,在塑料袋记下他们的银行卡号码,事后把资料抄写在笔记本上,再把塑料袋扔掉。

同年8月,被告利用中途之家一名前囚犯的名字和身份证,注册了易通卡手机应用程序的账号。

从8月到12月之间,被告共盗用34张银行卡资料,为500张易通卡充值4万1330元,每当被告充值后,会将易通卡拿到地铁站套现,把现金汇入个人的银行户头。

控方指出被告预谋犯案,并在5个月内盗用资料,为易通卡充值超过1000次,而损失数额较高,要求法官严惩8个月。

赢必胜律师事务所的陈俊良律师及黄国彦律师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母亲早逝,父亲脾气火爆,曾与姐妹争吵时亮出菜刀,觉得父亲重男轻女。

被告极其想逃离这不公平的人生,想拥有个人空间的经济压力最终迫使她犯案,和女友在外租房。但事后感到愧疚,为此暴饮暴食。法官下判时指,基于损失金额和被告多次犯案,判她入狱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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