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迷恋已婚女邻居不能自拔,23岁青年示爱示到女邻居家门口,过去四年每周至少两次会出现在女邻居屋外,站在走廊上脱裤自慰,甚至曾因为看不见女邻居而将电源总开关关掉,逼她走出屋外。青年昨日(7月28日)被判坐牢四个月又一周及罚款2000元。
这名青年是莫哈默·沙菲克,他面对六项控状,主控官以其中四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他昨天承认一项恶作剧罪、一项在公共场合骚扰罪、一项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和一项触犯防止骚扰法令罪。
饱受骚扰的39岁妇女是被告邻居,与丈夫育有两个孩子,分别为11岁和13岁。
案情揭露,自2016年1月开始,被告几乎每个周日都会出现妇女住家的大门外,他会刻意在傍晚6时到晚上9时之间出现,因为这段时间正是她丈夫上班的时间。
被告一般透过单位大门或厨房望进单位里,每次看到妇女便会有自慰的冲动。
2018年初,被告在组屋底层遇见妇女,伸手碰了她的肩膀请求原谅,但他却没有因此停止自己的怪异行为。
隔年9月到12月之间,被告为了逼妇女走出屋外,多次关掉单位的电源总开关,妇女为此两次报警,但他还是一次又一次关掉总电源,而这么做的目的,就只为了看妇女一眼。
妇女的丈夫不下五次当面警告被告,被告每次都匆匆逃离,但隔天又出现。
被告的行为让妇女一家都感到非常困扰,两个孩子的安全更让妇女放心不下。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轻微智障,恳求法官考虑让他接受缓刑监视。
主控官指出,被告持续四年的骚扰,已严重影响妇女一家的生活,即便妇女的丈夫多次报警,仍无法阻止被告的恶行。
此外,被告被控后,在保释期间继续干案,行为更是变本加厉,偷窥之余还关掉妇女单位的总电源,逼她走出屋外,就为了看她一眼。
主控官认为,为了起阻遏性作用,应该判被告坐牢三个月又一周及罚款2000元。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指,被告干案时年纪尚轻,有轻微智障,因此有必要协助他认知自己的错误并且改过。
因此,代表律师希望法官能考虑缓刑监视,给予被告改过的机会。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四个月又一周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