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设施以外履行居家通知的入境者 须戴电子追踪器

从8月10日晚上11时59分起,所有不在指定设施履行居家通知(Stay Home Notice)的入境者,都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档案照)
从8月10日晚上11时59分起,所有不在指定设施履行居家通知(Stay Home Notice)的入境者,都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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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随着我国逐步重启旅游活动,移民与关卡局、人力部和教育部宣布,从8月10日晚上11时59分起,所有不在指定设施履行居家通知(Stay Home Notice)的入境者,都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

移民与关卡局、人力部和教育部今早(8月3日)发联合文告宣布,从8月10日晚上11时59分起,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长期准证持有者、工作准证持有者和其家属在内的所有入境者,只要是在指定设施以外履行14天居家通知,期间都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12岁及以下的入境者则可豁免。

根据文告,所有在住家履行居家通知的入境者,将在顺利通关后收到电子追踪器。他们一抵达住家就必须启动追踪器,否则当局将跟进了解他们的位置,提供技术支援,或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另外,当局可能将一些信息发送到追踪器,佩戴者须及时地回应。任何人尝试在居家通知期间离开住所,或者篡改器材,当局将立即接到通知。

当局表示,追踪器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4G和蓝牙信号来断定佩戴者是否在住家范围内,并不会储存任何个人资料,也没有录音或录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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