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缓刑期再偷拍 监16周上诉被驳回

被告上诉要求别判他入狱,但被高庭法官驳回,须坐牢16周。(示意图)
被告上诉要求别判他入狱,但被高庭法官驳回,须坐牢16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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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22岁青年声称服役时压力大,靠偷拍女生裙底减压,首次被逮着后不知悔改,竟然在缓刑监视期间重犯。青年今早(8月3日)上诉要求别判他入狱,但被高庭法官驳回,须坐牢16周。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被告林佳俊在2018年11月8日因偷拍11个裙底视频,被判缓刑监视21个月。岂料,他在被治罪三周后重犯,再次偷拍并被逮着。

被告过后被控19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今年1月在国家法院认罪和被判坐牢16周。他不服所判,今早通过律师上诉至高庭,要求法官判他缓刑监视就好。

庭上揭露,目前22岁的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前国民服役人员,他声称在服役期间倍感压力,因此才想到要通过偷拍来舒缓压力。

根据案情,2018年11月29日下午2时15分,被告在唐城坊的大创(Daiso)百货内,趁一名女子在选购物品时,蹲下身子用手机偷拍女子裙底。他的可疑行径被一名在场的男子发现,警方随后在被告手机内搜出19个偷拍视频,这些视频都是在两个小时内拍下。

代表律师今早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被告第二次犯案时仍未接受心理辅导,如今他已完成治疗,明白偷拍不是适当疏解压力的方法。他已知错和下定决心痛改前非,并且承诺不会重犯。

高庭法官施奇恩今早宣判时指出,被告确实采取了实际行动来改造自己,但他是在第二次被逮着后才这么做。法官认为,被告已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16周监刑是适当的刑罚。(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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