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41岁女瑜伽老师与丈夫闹离婚,妻子不满丈夫共享孩子抚养权等决定到高庭上诉,但法官认为妻子以阻断措施为由,不让丈夫与孩子见面的行为不合理,驳回了妻子的上诉。
离婚判词显示,这对怨偶是41岁的女瑜伽老师和她的43岁丈夫,两人结婚11年,育有11岁的儿子和9岁的女儿。
家事庭法官当时判夫妻共享孩子抚养权,妻子独有两名孩子的照顾与看管权,并分得56%共42万5000元的婚姻资产。丈夫则需给妻子一次性的7200元的赡养费,以及孩子每月970元赡养费,同时支付孩子的补习和医药费。
妻子对裁决不满,到高庭上诉。
妻子称丈夫与孩子见面会违反阻断措施条例,因此拒绝让丈夫与孩子见面。丈夫反指妻子假借阻断措施,让他与孩子分开。
妻子也指丈夫不管孩子的医疗需求,没有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也没有参与孩子的生活,要求法官驳回两人共享孩子抚养权的决定。
不过法官指出,法庭曾澄清说,夫妻在孩子接送安排的活动,在阻断期间仍能继续进行,因此认为妻子执意地要将丈夫排除在孩子生活之外,这样的行为不合理。
法官也指出,丈夫对孩子的教育以及利益还是感兴趣的,不像妻子所形容的什么都不管,最后驳回了妻子的上诉。
妻子也称丈夫酒瘾一发作就变得暴力且性情大变,曾赏儿子耳光,导致儿子耳朵受伤,要求法官禁止丈夫与孩子见面。
不过法官指妻子没有提交丈夫酗酒的证据,最后驳回了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