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欺诈交易 燃油大王与两子女遭索偿逾48亿

林恩强(右)与儿子林志明(左)遭公司司法管理人起诉赔偿。(档案照)
林恩强(右)与儿子林志明(左)遭公司司法管理人起诉赔偿。(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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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本地“燃油大王”林恩强以及他两名子女,被指进行欺诈交易,违反董事受托责任,遭索赔48.09亿元的债务及股息收益。

78岁的林恩强被誉为本地的燃油大王,他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公司拥有130艘大小不一的油轮,业务涉及石油贸易,码头和仓储、燃油供应和润滑油制造等,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但因冠病疫情引起的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兴隆财务状况急速恶化,累计拖欠23家银行约38.5亿美元(约52.27亿新元),并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据《海峡时报》报道,兴隆贸易的司法管理人普华永道(PwC)上周五提呈法庭文件,指林恩强以及他的子女林志明和林慧清进行欺诈交易,违反董事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

PwC指林恩强和他子女通过欺诈性交易,包括伪造收益以掩盖贸易和其他活动中累积的损失、伪造文件,以及通过不正常方式输入会计资料以操纵公司账户,夸大公司库存情况,以及通过不当手段取得融资。

PwC因此入禀法庭,希望能从林恩强和他子女身上索回35亿美元(约48.09亿新元)的债务,以及9000万元股息收益。

林恩强不仅面对索赔案,他也因涉伪造文件意图欺骗行为,与上个月14日被控上法庭。

林恩强面对一项教唆伪造文件的罪名,指他在今年3月19日或更早之前,教唆职员陈杰仁伪造文件,以证明兴隆贸易向中国航油(新加坡)提供104万9215桶汽油(Gasoil)。

一旦罪成,每项教唆伪造文件欺骗罪名可被判最长十年监禁及罚款。案展这个月25日过堂,林恩强目前以300万元保释在外。(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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