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被指诱惑少妇回家强行非礼的摄影师,昨午(9月1日)获高庭法官推翻罪名,逃过五年监刑与鞭刑。法官认为,一封“你不回家好吗”的短信,说明摄影师对少妇有“猫猫之意”,少妇仍愿意上对方住家和进卧房,如此不拒绝不离开的举止,让人相信她不介意与摄影师缠绵。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原籍中国的被告陈本忠(45岁,译音)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两项严重非礼控状,指他于2017年9月3日晚上9时40分在裕廊东一带的住家,强行抱住一名39岁已婚女子的腰间,压在她身上亲吻脸颊、颈项以及摸胸。


被告在国家法院受审被判罪成,须坐牢五年和打鞭六下。他不服所判,昨天针对罪成上诉至高庭。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人的资料。


庭上揭露,被告案发时是兼职摄影师,而女子是一名美容产品直销员。被告于2017年4月在一场商业研讨会主动搭讪女子并互加微信。被告知道女子已婚,但仍频发短信邀她见面,短信内容暧昧。


根据女子的说法,案发当天,女子乘坐被告的车到他住家,被告把她叫进冷气睡房参观摄影器材,趁机关灯和关门后强行非礼女子。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许廷芳与方应发驳斥,女子与他是你情我愿,后来女子改变主意与说辞,是因为担心被丈夫责怪。


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午发表裁决时指出,种种证据让人怀疑女子的说法是否可靠。例如,案发前一晚,被告在短信对话中,建议女子上他家商讨拍摄美容产品一事。被告也问女子,她的丈夫是否在国外,“你明晚不回家好吗”。女子没有说不,只给了一个惊讶的表情包和道“晚安”。


法官认为,被告的短信意思清楚,女子应知道被告是要与她缠绵,而她还是上了对方住家。被告搂了她的腰后,她也没离开,还与被告近距离地站在卧房内,比较彼此的身高。法官最后裁定,判被告罪成是不妥当的,为此推翻他罪成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