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法令新条文生效 因建筑工程拖延无法履行相关合约者可申请援助

冠病疫情拖慢建筑工程进度,连带波及许多相关的供应和租约合约。(法新社)
冠病疫情拖慢建筑工程进度,连带波及许多相关的供应和租约合约。(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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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冠病疫情拖慢建筑工程进度,连带波及许多相关的供应和租约合约,例如有承包商租用了器材却无法开工损失租金。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中,为受影响企业、租户和业主提供保障的条文今天生效,他们可提出申请寻求解决方案。

律政部今天(9月30日)发文告说,因遇到指定情况而无法履行合约的企业或个人,须最迟在明年5月31日提交申请,由律政部委派的评定员拟定折中的解决方案。

第一、工地在疫情期间暂停施工,不过承包商在停工期间仍得继续为所租用的器材支付租金。评定员有权修订合约条款,例如允许租用者较迟归还器材,或是调整租用费。

第二、租用非住宅房产的租户没办法在原定的免租期或减租期内完成装修,评定员可以下令业主延长免租或减租期。

第三、非住宅房产业主与第三方缔结的建筑合约不能如期执行,导致业主无法在原定期限内把场地交给租户。在这样的情况下,评定员可以修改租户迁入的日期。

另一方面,租金减免评定员的权限也从今天开始扩大,他们有权决定租金减免的金额。这项新权限只适用于那些尚未了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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