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从明年中起,政府将分阶段对一系列高风险和高人流量的公共场所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环境卫生标准,预料有近4000家学前教育中心、学校与青年设施、乐龄与残障护理设施、小贩中心和咖啡店受到影响。
法案生效的头六个月将为咨询期(advisory period),让业者能在期间适应及过渡。
环境及公共卫生(修正)法案今天(5日)在国会三读通过。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傅海燕在法案二读时表示,各场所将由物业经理(Premises Manager)全面负责,确保遵守环境卫生标准。物业经理也须指定接受过培训的环境卫生协调员(Environmental Control Coordinator)或环境卫生管理员(Environmental Control Officer),一同制定环境卫生计划,监测实施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这包括至少每日清洁厕所、电梯、垃圾处理中心等接触频率极高的设施;最少每六个月就进行场所彻底清洗,特别是吊扇等平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虫害管理,以及清洁和消毒呕吐等涉及人体排泄的措施等。
政府也将加强对水上设施与气溶胶生成系统(Aerosol-Generating Systems)的卫生管控。目前只有游泳池须申请国家环境局的执照。在更新后的法令下,温泉浴(Spa)、喷泉和水上游乐场都要申请强制性的年度执照,以符合水质标准,防止潜在的水传播疾病暴发。
用于冷却各大楼制冷系统的冷却塔(cooling tower)也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强制性注册,以便当局知晓其数量与具体位置。一旦发生这些系统引起的疾病,有助当局及时追溯及应对。
一旦发现没有申请执照或注册就营运,首次违例者将面临最多5000元的罚款;重犯者可面对高达1万元罚款、或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