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修缺陷责任期间 每间预购组屋单位平均通报2.6个缺陷

过去五年来建成的预购组屋中,约九成与这些单位有关的缺陷反馈是屋主在一年维修缺陷责任期内向当局提出的。(李健玮摄)
过去五年来建成的预购组屋中,约九成与这些单位有关的缺陷反馈是屋主在一年维修缺陷责任期内向当局提出的。(李健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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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过去五年来建成的预购组屋中,约九成与这些单位有关的缺陷反馈是屋主在一年维修缺陷责任期内向当局提出的。当局在维修缺陷责任期内接获的缺陷通报平均为每间预购组屋单位约2.6个。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今天在国会上回复议员维凯(三巴旺集选区)有关预购组屋单位缺陷的提问时,透露上述数据。

英兰妮指出,购买新建成预购组单位的屋主一般都享有一年的维修缺陷责任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这意味着,建筑承包商一般会在这期间维修屋主向当局通报的缺陷。

英兰妮也透露,其余10%与预购组屋单位缺陷有关的反馈则是屋主在单位建成第二至第五年后,向当局提出的。

屋主向当局通报的大多数缺陷包括木质表面、墙壁、砖块或卫浴设备被刮花或出现裂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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