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二醋吗啡入境 保安二度逃死刑

被告葛毕逃过死刑,被判坐牢15年及鞭刑10下。(iStock示意图)
被告葛毕逃过死刑,被判坐牢15年及鞭刑10下。(iStock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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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籍保安走私二醋吗啡进我国,三年前经由审讯后,被判处坐牢15年及10下鞭刑。他原本逃过死刑,但是控方前年上诉后,三司改判他死刑。如今,案件再次峰回路转,五司今早推翻三司的裁决,保安因此二度逃过死刑。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的五司今早(10月19日)在最高法院上诉庭做出裁决。

大法官在判词中指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例”,主要原因是法庭在去年改变了立场,重新审视要如何确认犯下毒品相关罪行的被告到底知不知情。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葛毕是在2014年12月11日,将超过40.2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藏在电单车内,在通过兀兰关卡运进我国时被逮捕。他被指企图走私A级毒品,而且二醋吗啡的分量超过30克,因此面对死刑。

葛毕不认罪。审讯中,辩方律师指被告虽然知道自己在运毒,但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二醋吗啡。雇用葛毕的人告诉他,他运送的毒品“不严重”,被逮捕后“最多也只是罚款坐牢”。

高庭法官李兆坚同意辩护律师的看法,将控状改为企图走私C级毒品,并且判被告坐牢15年,鞭打10下。控方不满裁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要求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恢复原有的控状。

三司当时判控方上诉得直,判被告死刑。

但是,上诉庭去年在另一起案重新定义如何确认被告是否“知情”后,代表律师拉维今年2月提出刑事动议,指被告不该被判处死刑,请求上诉庭重新检讨判决。

五司同意检讨后,今天做出了裁决,指按照法庭新的立场来说,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知道自己在走私A及毒品,但是他却承认走私了C级毒品,因此维持高庭最初的判决,判他坐牢15年及10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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