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6年竟被带走 妇女怒告未婚女索生活费

妇女称照顾孩子的费用远超出女郎所给费用,因此在三年后,向女郎索讨这六年多来照顾孩子所花费的3万6360元。(档案示意图)
妇女称照顾孩子的费用远超出女郎所给费用,因此在三年后,向女郎索讨这六年多来照顾孩子所花费的3万6360元。(档案示意图)

字体大小:

(早报讯)女郎在没有合法婚姻下生下孩子,在宝宝四个月大时,把宝宝交给一名妇女照料。妇女以为女郎会让她领养孩子,结果她含辛茹苦照料孩子六年后,称孩子被女郎“带走”,气得她上庭向女郎索讨六年来逾3万元孩子的生活费。

根据家事法院判词,一名女郎于2008年11月4日,在没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她随后要求一名已婚妇帮忙照顾孩子。

妇女当时认为女郎最终会让她领养孩子,于是答应女郎的要求,把约四个月大的孩子接过来照顾,女郎每个月也会把400元至430元的生活费交给妇女。

不过,孩子在2015年3月3日刚上小学一年级时,女郎就把孩子从妇女手中接回家。妇女事后多次尝试联系孩子,却遭女郎拒绝,妇女为此大受打击。

妇女声称照顾孩子的费用远超出每月400元至430元,因此在三年后,即2018年3月7日上庭向女郎索讨这六年多来照顾孩子所花费的3万6360元。女郎则指妇女已超过追诉时效,因此以传票的方式要求法官撤销妇女的申请。

根据妇女宪章,非亲生父母把一个陌生孩子当成家庭的一份子般照顾,可向孩子的亲生父母索讨一笔欠款(debt)作为回报。

然而,在法律上,起诉人须在特定的时效内进行索赔,否则将会失效,除非有特殊情况。

法官为此以妇女宪章第121(3)条文的三年时效,以及诉讼时效法令(Limitation Act)的六年时效作为考量来审理此案,然而这两项法令都不适用于妇女的情况,法官因此驳回妇女的申请。妇女不满裁决,提出上诉。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