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郎涉性侵好友新婚妻 被告:不会做狗都不如的事

伴郎被指在新人的床上非礼以及性侵新娘。(档案照)
伴郎被指在新人的床上非礼以及性侵新娘。(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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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伴郎涉非礼性侵新娘一案续审,控方指被告从客厅一路走到房间,新娘曾两次让他移开也不理,根本是有意而为,被告则称当时完全失去意识,否则不会做出这种连狗都不如的事。

《新明日报》昨日(1月26日)报道,一名40岁男子被指在2016年于本地一家酒店套房内,将手伸入一名37岁女子的睡衣内,非礼对方胸部,甚至用手指性侵对方私处,被告听到呻吟声不一样才惊觉摸错人。

受害人是被告多年好友之妻,案发当天也是二人的新婚宴。法庭下令,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女子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件昨日续审,控方在盘问被告时指出,从酒店客房的客厅到房间必须开门才能进入,而客房和被告家的格局不同,被告不可能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开门进房。

被告回应表示,他在晚宴当天陪新郎敬酒,当时气氛高涨,啤酒、葡萄酒和烈酒掺着喝,最终回到客房倒在沙发上就睡,醒来时才发现自己连衣服和袜子也没穿,躺在床上,房间也没开灯。

主控官还指出,受害人早前供证时称曾两次提醒被告,包括让被告冲凉和移开,因此控方指被告故意装睡而非礼对方。

被告否认,说:“她是我朋友的老婆,那天也是她的大日子,如果我听到她的话肯定早就跳下床了,不可能做出这种连狗都不如的事情。”

他还提到,摸胸是是习惯动作,并记不得摸了受害人哪边的乳房,手也没有插入对方私处。

被告离开酒店后试图返回解释,但称忘记房号。

被告表示,事发后跟好友致歉,他连袜子和眼镜都没拿便离开,曾想返回跟受害人解释,但怎么也记不起房号,手机也没电了。

“我觉得需要解释,这件事不应发生,也不懂为何会发生,我不是故意的,即使是一个陌生人,我也不可能这么做,何况是我好友的老婆。”

被告还表示,他过后搭德士回家,当天警察上门,拿走他当天穿的衣裤,自己也被扣留了两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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