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占共享脚踏车贿赂官员遭拒 58岁大叔涉贪污入狱三周

共享脚踏车业者oBike在2018年申请清盘。(档案照片)
共享脚踏车业者oBike在2018年申请清盘。(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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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想把oBike脚踏车占为己有,大叔企图贿赂陆交局官员100元,今早被判入狱三周。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58岁的被告王绥量(前译黄瑞良)面对一项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于2018年12月21日在乌美一带将100元塞给一名陆交局官员,企图作为不收走一辆oBike脚踏车的报酬。

陆交局官员没有收下钱,并将事情通报贪污调查局。

王绥量不承认罪行,经由审讯后遭裁定罪成,今早被判刑。

共享脚踏车业者oBike在2018年申请清盘后,陆交局派遣人员到全岛各地回收遭遗弃的oBike脚踏车。

庭上揭露,两名陆交局人员在乌美一带发现被告的脚踏车是一辆被喷上黑漆的oBike,因此要求被告将脚踏车交出来,让他们回收。

被告不肯交出脚踏车,拿出50元塞给其中一名陆交局人员。陆交局官员拒绝收下,并警告被告不要贪污。但是,被告不听劝,反而拿出另外50元,要官员收下共100元,让他留下脚踏车。

另一名陆交局官员因此拿出手机,拍下被告打开钱包的画面。

被告在审讯中称自己并没想要行贿,而是想要买下脚踏车。他也声称,自己以为两人只是回收公司的职员,而不是陆交局人员。

法官并不相信他的说法。

贪污调查局在今早发布的文告中强调,贿赂或企图贿赂公务人员是严重的罪行,任何人罪成将面对最高10万元罚款,或不超过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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