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虐待两女佣 妇女入狱五周

被告傅秋莲多次虐待两名女佣。(档案照)
被告傅秋莲多次虐待两名女佣。(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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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67岁妇女不满女佣工作表现,一年内虐待两名女佣,包括捏手臂、往头上泼水、用鞋子打对方背部,今早(2月4日)被判入狱五周。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被告傅秋莲在2018年6月15日,捏了一名女佣(40岁)的右手臂,造成她手臂疼痛及淤青,还骂她“白痴”“笨蛋”。

同年7月8日,被告又因女佣工作态度不好而生气,又捏了女佣的右手腕,还往对方头上泼水。此外,被告在7月21日用鞋子打了女佣的背部。

女佣因无法忍受被告的行为,在7月22日想搭德士返回女佣中介,但德士司机误会她的意思,把她带到了警局,她随后报警。

被告也在隔年3月4日抓了另一名女佣(39岁)的右手臂。几天后,被告不满女佣洗衣服的方式,又打了她的左手臂及推开她。

受害女佣当天打电话给在缅甸的弟弟,说自己被雇主打,也通报了警方。医疗报告显示,女佣的左上臂有2公分长、2公分宽的挫伤。

被告的代表律师上次求情时表示,被告在去年12月也已向两名女佣偿还2300元的赔偿金。

控方表示,被告长时间内多次对女佣动手,罪责严重,佣金并不是给女佣本身的,偿还赔偿金也是在案发很久之后,因此要求被告偿还共2980元的赔偿金,也恳请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周。

法官今早判被告坐牢五周,并赔偿2980元,以代替坐牢七天。

被告想安排母亲去疗养院,遭控方拒绝。

被告今早出庭,全程面无表情。她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得安排母亲去疗养院,希望3月1日服刑。

控方反驳称,距案件上次过堂已有一段时间,被告早有足够时间处理家事。

律师指,被告在本地有家,潜逃可能性低。法官最终同意被告延期服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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