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 1700组屋交回建屋局

过去五年来,约1700个组屋单位的屋主须放弃拥屋权,将组屋交回给建屋发展局。(档案照片)
过去五年来,约1700个组屋单位的屋主须放弃拥屋权,将组屋交回给建屋发展局。(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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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过去五年来,约1700个组屋单位的屋主须放弃拥屋权,将组屋交回给建屋发展局。这当中,有约1000个是屋契较短的小型公寓、二房式灵活组屋或已加入屋契回购计划的组屋单位。

国家发展部兼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今早(3月2日)在国会答复议员颜添宝(宏茂桥集选区)有关本地过去五年来有多少屋主必须将组屋交回给建屋局的提问时,透露上述数据。

沈颖也指出,屋契较短的组屋屋主如果不想继续拥屋或无法继续拥屋,就须将单位交回给建屋局。这类屋主不能在公开市场转售单位。

其余700个单位则大多是因为屋主在组屋未达到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前,生活情况有所改变,导致他们无法拥有组屋。由于这些屋主都未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因此无法在公开市场将单位脱手。

沈颖说,导致这类情况的较常见原因包括离婚、与未婚夫或未婚妻分手还有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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