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生涉非礼案续审 被告:做亲密举动女生没表示不悦

被告李彦儒。(档案照)
被告李彦儒。(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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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大男生被指凌晨在学习室非礼女生案续审,被告抗辩称,当时对女生有好感,做出亲密举动时,女生也没表示不悦,以为是“两情相悦”。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李彦儒(24岁)因涉及在今年1月8日清晨6时30分左右,于新加坡管理大学的经济与社会科学大楼的三楼学习室,裸露下体摩擦一名22岁女学生的胸部,被控一项非礼罪名。

法官去年9月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后,被告今早首次上证人栏抗辩,他供证时说,由于对女生有好感,才想与她亲热,同时也想试探对方的心意。

当他把双脚放在女生的腿上时,对方没反抗,而当他的脚滑下时,对方还多次主动把脚放回腿上。

他随后戳她的肚子、搂腰和摸胸,女生并没有表示不悦,让他十分开心,以为女生也喜欢自己。

被告之后陪女生下楼抽烟时,女生问他对自己的印象如何,他随后熊抱对方时,女生也没表示不满。

他们随后返回学习室,他尝试亲吻女生两次,对方站起来但没有不悦,他再次亲她的脸颊,女生则用手擦脸颊。

他认为两人对彼此感觉舒服,才会想和她亲热,之后用下体触碰女生大腿时,两人距离非常靠近,他的手臂也围绕着她,两人之间也没有对话。他最后把裤子拉上,女生也没说什么。

案件下午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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