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探讨是否可推行更和睦的离婚选项

政府正探讨未来,是否能让已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妻选择以更和睦的方式申办离婚。(示意图)
政府正探讨未来,是否能让已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妻选择以更和睦的方式申办离婚。(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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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政府正探讨未来是否能让已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妻选择以更和睦的方式申办离婚,包括允许联合申请离婚的双方无需以原告和被告的对立身份办理程序,还有无需证明是对方哪项过失导致婚姻无法挽回。这或有助双方减少对彼此的怨怼,日后更好地一起承担育儿责任。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从今天(5月2日)起就如何更好地协助孩子、离婚人士及如何减少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彼此的怨怼这三个课题发布意见征询书,下来一个月将就这些课题征询公众看法。

过去半年来,当局已就离婚相关课题,征询离婚人士及协助他们的社会服务工作者的看法。有离婚人士就指出,须以原告或被告身份申办离婚让双方在对簿公堂时处于敌对关系中,指责对方过错使他们须再次面对伤痛,彼此怨怼,或造成更多隔阂。

教育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受访时说,在当局协助国人保住婚姻的同时,也希望尽可能协助已决心离婚的夫妻,让离婚程序更和睦,这样不管是对他们的孩子还是家人来说,都会有帮助。

当局无意借此让离婚变得更“容易”或削弱婚姻制度。即便未来有这类选项,当局还是会保留须结婚至少三年才能提离婚、离婚申请须三个月才能敲定等保障机制。

目前,在本地申请离婚的夫妻须证明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配偶在通奸、行为不合理、抛弃配偶、双方同意下分居三年或双方未达成共识但已分居四年这五项过失中犯下至少一项,申请才可被批准。办离婚时也须有一方是提出离婚的原告,另一方则是被告。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言人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现阶段针对更和睦离婚程序提出的建议都还处于探讨阶段。目前,当局无意允许夫妻透过法庭以外的机构申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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