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爱乱丢垃圾的男惯犯,第八次被逮时拒绝认罪,日前被国家法院裁定罪成,判罚款3600元,并须接受12个小时的最长劳改时限。
国家环境局文告说,49岁被告白朝光(Peh Choe Kong,译音)是于2020年7月9日,被执法人员发现在淡滨尼广场(Tampines Mall)外乱丢烟蒂。
被告不认罪,决定抗辩,但法官裁定他罪成,作出上述判刑。
虽然执法人员目睹被告将烟蒂丢在地上,但被告在审讯时辩称,说他是丢入临时垃圾桶里。
法官接受控方的说法,也考虑到被告从2008年至2018年的七个类似案底。
被告如无力偿还罚款,必须以坐牢10天代替。
文告说,新加坡严禁乱丢垃圾。2020年,当局共发出1万9000张乱丢垃圾的罚单,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乱抛垃圾初犯者的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第二次重犯是4000元,三次或以上是1万元。
法庭也可发出劳改令(Corrective Work Order,简称CWO),要垃圾虫清理公共场所,最长12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