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姐联名合买公寓 弟要独吞被判败诉

小弟起诉大姐,指公寓的权益应全权归他所有,被判败诉。(示意图)
小弟起诉大姐,指公寓的权益应全权归他所有,被判败诉。(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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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相差20岁的姐弟对簿公堂争产,大姐从18岁开始赚钱养家,白手起家当起印刷公司老板,更供小弟到国外读硕士。小弟后来私下当起“包租公”出租两人联名的公寓单位,气得大姐申请终止联名拥有权,小弟则入禀法院指他才是公寓唯一的屋主。

不过,高庭法官邓碧云最终判小弟败诉,他还得吐出“私吞”的一半租金逾5万元给大姐。

起诉人是排行第八的小弟郭毕盛(54岁),答辩人则是排行老大的柯亚虹(74岁)。判词未揭露两人为何姓氏不同。

根据昨天(6月22日)发出的高庭判词,柯亚虹自18岁起就赚钱养家,后来成立印刷公司。她多年来不仅挑起家庭经济重担,还供小弟到英国深造,让他考获硕士学位。

小弟于2003年回国后,隔年3月与妻子离婚。同年底,姐弟俩各出一半费用联名买下位于惹兰安拔士(Jalan Ampas)一带屋价近50万元的公寓单位,小弟单独住在该单位长达九年。

他后来决定搬走,并私下出租单位约四年。大姐得知后,多次要求小弟吐出所赚取的一半租金,但她前后仅拿到7000元,气得她在2016年申请单方面终止联名拥有权。

该单位在2019年收到集体出售的通知,小弟随即入禀法院起诉大姐,指该单位的权益应全权归他所有,称大姐只是为了避免该单位变成他的婚姻资产被前妻瓜分,才会与他联名,实际上大姐只是“挂名”的屋主。大姐则提出反诉,要小弟吐出欠她的一半租金。

法官下判时认为,小弟在联名买房前已经离婚,大姐没有必要“挂名”买房,因此判他败诉。另外,他还得支付大姐逾5万元的租金。(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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