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被送回印尼 女佣又来新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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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为还债,一年内偷走女雇主一家近万元的首饰和现金,雇主发现后送她回国并报警,没想到她事隔不到半年就再次来新工作,结果被捕,昨(9月22日)被判坐牢15周。

被告是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雅蒂(41岁),案发时是一名女佣。她面对三项控状,包括偷窃和监守自盗,控方以其中两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9年4月受雇于住在如切巷的一家人,月薪650元。65岁的女雇主及家人对她很好。

2020年初,被告声称她因替朋友向非法放贷者借钱,因无法还债受到骚扰,决定从女雇主一家偷东西偿还债务。

调查显示,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多次趁女雇主在做家务事时,从她的卧室和其他家中角落盗取现金和贵重物品,包括金饰、玉饰等,总值至少4650元。

被告盗取物品后便拿去典当还债。此外,她还私藏一些贵重物品,打算有需要时拿去典当。同年12月19日,女雇主发现屋内物品丢失后,在被告房间找到失物。

女雇主决定不再雇用被告,并将她送回印尼。当女雇主通知被告这项消息时,她承认偷窃,次日被送回印尼。

被告离开后,女雇主发现她其实还偷了儿子2675元现金,于是报警。另外,被告也偷了另一名家人400元现金和520元的首饰。

被告于2021年5月返新,为另一名雇主工作。同年8月25日,她因偷窃前雇主物品和现金而被捕。

迄今为止,被告未作出任何赔偿。不过,部分被盗物品之前从被告卧室中被寻获,一些典当的物品也已被追回。

被告昨日认罪,求情称是单亲妈妈,希望留在本地工作。

她说,自己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不仅要照顾12岁的孩子,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

被告恳求法官法外开恩,她希望留在本地工作,也恳求延期服刑,指自己需要时间收拾留在新雇主那里的行李。

控方指出被告频繁偷窃,金额不小,不仅背叛了雇主对她的信任,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促请法官判她监禁4至6个月。

家人劝雇主报警,以免其他家庭日后遭殃,雇主一家不敢再请女佣。

记者昨晚走访被告之前受雇的单位。其中一名雇主的家人前来应门,不愿透露姓名的他受询时表示,该雇主已获悉此事。

他绘述,当雇主发现女佣手脚不干净后,原打算放过对方,但在家人劝说下,才决定报警。

“我们担心日后女佣会被转到其他人的家,若对方有小孩,而女佣因贪财做出什么事,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认为事情可大可小,为了避免日后有其他家庭遭殃,就劝雇主报警。”

他也透露,雇主一家事后不敢再聘请新女佣。他也认为,女佣做错事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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