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地段组屋模式下 屋主不可出租整间单位

当局下来将在市中心和南部濒水区推出黄金地段组屋, 这类组屋的最低居住年限为10年, 屋主也不允许将整间组屋单位出租。(国家发展部提供)
当局下来将在市中心和南部濒水区推出黄金地段组屋, 这类组屋的最低居住年限为10年, 屋主也不允许将整间组屋单位出租。(国家发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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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为确保买家是为了居住用途才购买黄金地段组屋,屋主只能出租房间,不允许出租整间组屋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部和建屋发展局今天(10月27日)发布的联合文告,因黄金地段组屋地点优越,屋主也可获得额外津贴,因此当局有必要确保将这些组屋单位保留给有真正住屋需求的新加坡人。因此,在黄金地段组屋模式(Prime Location Public Housing model,简称PLH)下,屋主必须居住至少10年,才可转售组屋或投资私人房地产。

与此同时,PLH组屋的屋主不允许出租整间单位,只能出租房间,就算过了10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OP),屋主也不能将整间组屋单位出租。

李智陞说,参与公共咨询的民众认为,黄金地段组屋的地点具吸引力,买家也有可能从中获得显著的利润,因此当局应实施额外措施,以遏制投机。

除了向建屋局购买PLH组屋的买家以外,下来陆续在转售市场购买这类组屋的买家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李智陞说:“这些政策将能加强公共住屋的屋主居住意愿(owner-occupation intent),同时也试图遏制投机性的需求并降低转售价格。”

面对困境的屋主可向建屋局上诉,当局将斟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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